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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我为群众办实事】守护“舌尖上的安全”上杭检察在行动
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“四个最严”要求,日前,上杭县检察院主动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联系,就食品领域联合检查达成共识,对上杭县城区、古田镇周边等多家生活超市开展专项检查监督。
检查现场重点对“米面制品”是否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、超限量或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,是否持证经营、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、相关进货单据是否齐全、是否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等进行核查。
检查中,针对发现的某牌葱油饼、板栗饼等包装盒上无生产厂家标识等问题,通过核查确认进货渠道、检测报告、营业执照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后,责令超市管理人员当场将该食品下架整改,同时积极向超市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,引导超市经营者筑牢食品安全意识。
此外,以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为契机,前往上杭县帝豪广场小区和江滨公园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活动,发放宣传资料450余份,宣传纪念品200份,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20多人次,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。
“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”,下一步,上杭县检察院将继续聚焦食品安全方面突出问题,持续强化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作配合,进一步扩大联合检查范围,齐抓共管,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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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案、摄影:赖爱虹
编辑:钟兰香
审核:张丽招、蓝苏娟
监制:刘伟东